□ 刘树奇
今年7月1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5周年的日子。检察公益诉讼,简言之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对发现的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依法提起的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护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了说明,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全国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在监督保护天蓝地绿水清、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捍卫英烈尊严,以及对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履行得卓有成效,赢得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赞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这是五年来我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显著业绩和创新成就的政治引领。五年来,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特别是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下转第6版)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