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行 孙雯琦)酒后砸坏朋友车辆,嫌疑人只承认物价部门认定的部分损失价值,称涉案车辆上的凹坑不是自己砸的,怎么办?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真相,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平公正。
邯郸市的张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4月,双方因借款纠纷发生争执,张某一气之下用砖头将李某汽车的玻璃、反光镜等部位砸坏。经物价部门认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5300元。6月15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永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张某向承办检察官反映,他只是砸坏了汽车玻璃等部位,并没有砸坏车门,对价格认定提出异议。承办检察官查看案发时被砸坏汽车照片发现,汽车左侧车门确实有几处凹坑,但这几处凹坑是在案发前就存在还是张某使用砖头砸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事实真相。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走访了汽车修理店,调取李某维修汽车时的清单和缴费记录,重点对汽车左侧车门部位几处凹坑进行调查。维修工介绍,涉案车辆凹坑处没有尘土,且可以看到砖头砸落时留下的残渣,属于新产生的凹坑。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询问被害人和相关证人,证实张某在案发时饮了酒,存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案发后,李某联系同事共同将车辆开往修理店,李某同事也可以证实凹坑确实是新产生的,因为在案发前一天,李某同事借用李某汽车时并没有发现车辆存在凹坑的情况。
承办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相关证据,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证实价格认定是客观公正的。在证据面前,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8000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鉴于张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旦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6月28日,邯郸市永年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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