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
第11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河北金久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文状典当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2年7月19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文状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70号北郡E区6-2-2004号【证号:冀(20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29222号】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鹏、张晨、河北三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孟繁辉与张鹏、张晨、河北三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为:请求贵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平山县富弘商贸有限公司、周红伟:

本院受理你与熊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1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明、安徽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平山县宏鹏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勇、谢永生:

本院受理平山县宏鹏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蔡玉兵、唐立平、凉山州广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平山县宏鹏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俊卿、张丽、安徽鸿盛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平山县宏鹏汽车运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军龙:

本院受理原告崔志平诉被告李法朝、王军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军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志平装修款4.5万元;二、驳回原告崔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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