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执行款的高某等14 名农民工激动地握着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眼含热泪,连连致谢。
高某等14名农民工在王某处从事外墙保温施工工程,后王某以各种理由不予给付工资,高某等遂起诉至大城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人员较多且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便几次三番、不厌其烦地到王某家中,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说,并讲明拒不履行对个人社会信用造成的影响,最终促使王某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霍群丽 马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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