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彦改:
本院受理原告张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义堂大厦: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市粤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市义堂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孟润芳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本案申请人为孟润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法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法办理,联系人:管法官,联系电话:0311-87780629。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改丽、丁志浩、胡兆雪: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行与被告李改丽、丁志浩、胡兆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哈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469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卓域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冀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海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西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宋章鑫、王业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体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与邢力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8日上午10时至2022年8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邢力合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席村东炼油厂生活区北心海湾6-3-6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46.63平方米。起拍价:1143700,保证金:120000,加价幅度:5000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石法官,电话0311-6687960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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