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8日
第04版:民生

听证+普法

深州检方把听证会开到案发企业

河北法制报讯 (王丹玮 杨丽)“此次公开听证就是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搬’到了企业,让我们获益匪浅,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还使我们今后对企业员工的管理有了更深入的思考。”6月28日,深州市某公司总经理邓某参加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感慨发言。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同为深州某公司喷漆工,因工作产生矛盾,赵某某使用手中的喷漆枪打击徐某某头部,徐某某倒地时头部磕到身旁的桌角受伤。经鉴定,徐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赵某某赔偿徐某某损失,取得徐某某谅解。

6月14日,深州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认真分析研究认为,该案双方系同一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引发肢体冲突,徐某某的伤情非赵某某直接击打造成,且赵某某是一时冲动,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赔偿徐某某损失,取得谅解,于是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办案理念,拟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深州市检察院为充分尊重和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结合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决定前往深州市某公司召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诚心悔过;被害人徐某某希望对赵某从轻处罚;参会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还针对该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建议,受到企业负责人的欢迎。

这是该院第一次在案发企业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了诉源治理,是深州市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有益探索,为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进企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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