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8日
第06版:维权

青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

河北法制报讯 (王光斌 曲锡茂)7月1日,一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的当事人王某来到青县人民检察院,拉着检察官的手连声答谢:“谢谢检察官,俺的工资到账了!”

2020年春,王某到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打零工。完工后,因工程资金不到位,李某拖欠王某工资6312元。2021年2月9日,李某为王某出具欠条,约定同年5月结清工资欠款。约定到期后,李某未如约给付工资,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无果,于2021年 9月5 日向青县法院提起诉讼。因王某提供的李某身份信息有误,该案件被依法驳回。王某看着手里的欠条欲哭无泪,后怀着试试看的想法踏进检察院大门。

办案检察官询问了解王某诉求后,当即与县法院沟通,在县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及时调取该案件的相关卷宗,进一步了解该案件的相关情况。了解到王某的困难后,2022年3 月5日,检察官根据王某提供的李某工作单位信息,走访了李某所在单位,了解到李某住址和户籍所在地,顺藤摸瓜奔赴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进一步调取李某的身份信息,并协助王某调取收集了该案件的其他相关证据。

在帮助李某重新起诉后,4月19日,青县人民检察院向青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要求李某依法支付农民工王某被拖欠的工资。青县法院收到青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后,于2022年4月19日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10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工资63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检察官电话回访王某获悉此情况后,积极为王某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制作法律文书,启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法院将王某工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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