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扩大涉企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功能,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进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和法律志愿者参与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支持、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深化涉企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建立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鼓励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运用在线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大力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尤其是防范金融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题宣传,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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