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1日
第04版:民生

聚餐饮酒后意外身亡引发赔偿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案结事了

河北法制报讯 (李浩)6月23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吕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聚餐饮酒导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办案过程中,办案法官利用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与案涉当事人及其所在企业充分交涉、深入沟通,最终在包联企业的协助下,合力将这起纠纷化解。

李某与被告张某、吕某、孙某、黄某、程某、王某都是某企业员工,今年4月,因家有喜事,张某便宴请李某与吕某、孙某在单位附近的小饭店聚餐饮酒,正巧遇到了同样在该饭店聚餐的王某、黄某、程某三人。因相互认识,聚餐过程中,两桌人串桌相互敬酒。聚餐结束后,李某独自驾车回家,其间不慎坠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与李某一起饮酒的张某、吕某、孙某、黄某、程某、王某,均未尽到控制李某不要饮酒、饮酒后不要开车或者护送饮酒者安全回家的义务,均应对李某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将6人诉至法院。

吕桥法庭法官刘秀杰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各被告取得联系,但各被告众说纷纭,且都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张某主张李某没给自己随份子,故不可能邀请他喝酒,其他被告均主张实际并未与李某在一起饮酒,故拒绝对李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王某更是在调查过程中多次强调自己与李某并不认识,不存在与他共同饮酒的可能。

为查清案件事实,还原案件真相,刘秀杰先后向当事人、张某等人的生产组班长赵某等了解情况,并带领法官助理到几人饮酒的小饭店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多次调查,能证实当晚李某确与张某、王某等人一起饮酒。掌握实情后,刘秀杰再次与各被告进行沟通,总结案情分析利弊。“你们和李某都是朋友,现在他出了这样的事情,于情面咱们也要尽一尽朋友的情谊,于法理咱们当时也应该及时劝说李某喝酒不开车......”在多次电话沟通及面谈中,刘秀杰极力促进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经多次调解,除王某外,其他被告均对刘秀杰提出的调解意见予以认可,王某则依旧坚持自己不认识李某,且未与李某共同饮酒,故坚决拒绝赔偿任何损失,调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考虑到王某是某公司的在职职工,且该企业正是吕桥法庭法官联系人工作包联企业。刘秀杰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通过公司分厂领导找到王某做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论情理,最终王某同意给予李某适当赔偿。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吕某、孙某、黄某、程某同意各赔偿3000元,被告王某同意赔偿2000元,剩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经法官做沟通工作,各被告均同意即时履行,在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当面将赔偿款交付原告,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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