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天龙)日前,三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梁某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梁某多次从刘某处购进建筑材料,承诺工程结束后将货款一并偿还。2020年底,刘某见梁某承接的工程施工完毕,便向梁某索要货款,但梁某以受疫情影响无力偿还为由多次推脱,甚至拒接刘某电话。无奈之下,刘某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要求梁某履行还款义务。三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梁某偿还刘某全部货款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其财产进行查控,第一时间冻结其银行账户余额20余万元。在与梁某电话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限制消费,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此后果不仅会对个人生活产生极大限制,就连子女上学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了解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后,梁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执行法官承诺马上筹集资金偿还货款。
6月30日,刘某收到梁某偿付的全部货款,并特地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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