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2日
第03版:法案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绅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树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常乐、刘晔:

本院受理原告崔柏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洪海涛、刘万辉: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惠德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5月9日刊登在《河北法制报》3版原告为石家庄市东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告耿占勇应为耿占永。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孟中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彦改、河北亮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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