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陈建桥
“真是太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了,等我回去一定去看望你们。”7月5日下午,刘某通过电话对隆化县司法局的干警们表示感谢。
原来,25岁的刘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今年3月,刘某回老家隆化时与朋友聚餐饮酒,其中的两个朋友起了冲突,刘某为送受伤较重的伤者去医院,导致其酒后开车。后打架的一方报警,刘某在配合派出所做笔录时,民警发现其有酒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值为84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隆化县检察院委托该县司法局对刘某做审前社会调查。
隆化县司法局通知刘某审前调查后,刘某找到了该局社区矫正管理股,咨询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刘某表示,自己在北京工作多年,目前在一大型装修公司做家具组装工作。
隆化县司法局通过对刘某进行调查了解到,刘某日常表现良好,邻里关系和睦,踏实肯干,乐于助人,本次危险驾驶是为了及时将受伤的朋友送到医院救治所致,且刘某自幼丧父,母亲残疾,家庭困难,通过自己多年努力,现在每月工资终于达到了1万多元,若不能上班,便无法赡养母亲。
了解情况后,隆化县司法局一次又一次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联系到了刘某的主审法官,向其仔细讲明了刘某的情况。法官也考虑到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同意向刘某长期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司法机关发函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经过调查,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同意刘某在昌平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而后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在北京市昌平区司法机关执行社区矫正。
刘某表示,通过社区矫正股的帮助既保住了工作,又能继续赡养残疾的母亲,自己一定会好好矫正,努力工作,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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