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为严格落实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日前,灵寿县人民法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按照规定,灵寿法院对该案的被告人(现已成年)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向该被告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也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为严格落实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日前,灵寿县人民法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按照规定,灵寿法院对该案的被告人(现已成年)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向该被告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也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