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3日
第03版:法案

小区内车辆被砸财物被盗 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 宁元元

业主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其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的私家车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物业公司要不要赔偿损失呢?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对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砸失窃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7月5日,该判决已生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的一天早上,刘某发现其停在小区车位上的家用轿车车窗被砸,车内物品、现金被盗,立即报了警。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事发地附近的公共视频摄像头存在故障,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随后,刘某找到小区物业,称自己已缴纳了物业费,车辆停在小区内,车内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且由于小区内公共视频摄像头出现故障,为抓获嫌疑人造成困难,因此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应对修复车窗的损失2500元以及车内被盗物品、现金合计16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可物业公司却认为刘某车辆被盗事出偶然,其已尽到了日常安保的责任,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黄骅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居住的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刘某已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且其车窗被损及车内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而物业公司有义务做好公共安全防范,维护公共秩序,道路通行畅通,车辆停放有序,保障现有公共视频摄像头监测无故障。尽管物业公司抗辩其已尽到安保义务,并提交保安交接班记录、保安巡更记录等证据佐证,但经查明,事故发生时,附近公共视频处于瘫痪状态的原因,是由于物业公司的疏忽大意,导致未能及时核查小区内的各个设施和公共视频是否都运行正常。

因此,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依约保障小区公共视频摄像头监测无故障,导致刘某财产被盗或损坏后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存有一定的过错,对于刘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在刘某的损失中,车内物品及现金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且刘某未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实际金额,故该部分损失待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刘某可另行起诉。关于车窗修复费用,因有公安机关卷宗笔录及相关发票予以佐证,法院认定刘某的损失为2500元,故判决物业公司就刘某的损失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在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业主可选择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损害若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物业服务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尚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质上系业主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在恰当分析双方之间合同履行的基础上,确认物业公司存在的过错程度,并依据该过错酌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而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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