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马辉)7月11日,尚义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原告冀某激动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说:“感谢法院,感谢你们,诉前调解真省事儿呀,让我的事这么快就解决了!”
2020年初,原告冀某受雇于河北某项目公司尚义项目部。当年8月31日,冀某在工地工作时,被侧翻叉车碾压受伤,先后在张家口某医院、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身体残疾,虽然治疗期间河北某项目公司支付了25万元医疗费,但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尚未支付,且冀某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冀某向河北某项目公司主张赔偿未果后,于今年5月26日诉至尚义县法院。该院立案庭负责人在了解到该案件的具体经过后,考虑到冀某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为让冀某尽快获得赔偿,减轻诉讼成本,于是在征得冀某同意后,将该案件转入诉前调解中心。
案件导入诉前调解中心后,调解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和赔偿时间上存在争议,原告还言明,如果调解不成就走诉讼程序。于是,调解员一方面向原告讲明,走诉前调解能省去伤情鉴定和后续开庭等一系列程序,不仅节省时间,还能节省很多精力;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被告公司,为原告争取赔偿款额,并争取尽快支付。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并申请出具调解书: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冀某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7月11日,双方当事人领取了调解书,此调解书具有法律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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