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3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泛亚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超诉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717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德才:

本院受理王艳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纪捧肖:

本院受理原告樊彦飞诉你(2022)冀0183民初1736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83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敬品:

本院受理原告李彦芳诉你(2022)冀0183民初190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83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权: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逸申请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7)冀0123民初87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及拍卖公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甄丽娟诉被告杨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兴、史然然:

本院受理李洪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1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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