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徐静乾)7月6日,当事人贡某给调解员曹伟伟打来电话道谢:“河北某公司将1万元打给我了,您的一通电话,就将我追要了一年的会员费要回来了。感谢灵寿法院帮我主持公道!”
2020年,保定人贡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河北某公司的会员服务项目,该项目承诺支付1万元会员费,赠送1万元的会员服务,并附赠全年新鲜农产品。贡某于2020年6月向该公司支付1万元会员费,但是之后该公司服务项目投资失败,并未给贡某提供项目中的服务。2021年6月会员到期,贡某要求退还服务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今年6月20日,贡某通过网络向灵寿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灵寿法院将案件转到冀时调。调解员曹伟伟接到案件后,随即联系河北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调解。6月26日,该公司负责人卜某来到灵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因贡某在保定,不方便到现场,调解员曹伟伟遂拨打贡某电话并开通电话免提,与贡某、卜某实现三方对话。经过调解,卜某同意将1万元服务费在7月上旬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贡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7月6日,该公司将会员费退回贡某账户上,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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