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苏金金、刘洪芳:
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你二人及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冀01民终6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86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彩芳、李京、李建辉:
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你三人及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冀01民终6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87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管玉东、常青:
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你二人及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冀01民终6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87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辉侠、赵志栋:
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你二人及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冀01民终6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87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贵敏、刘春燕:
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你二人及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冀01民终6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87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琛、尹纪杰:
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你二人及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2022)冀01民终68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87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万彬:
本院受理原告张贵军、申红芹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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