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 耿迎澳 )7月1日,顺平县人民法院朝阳法庭法官当庭宣布:“视频调解结束后会向你们双方发送调解笔录,请核对无误后在调解笔录上进行电子签名。”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完成。
原告常某经营一家农资门市,出售化肥农药等产品,被告张某于2021年4月份到常某处购买化肥,因资金紧张未能付清3.45万元货款。到达还款期限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即刻与双方联系,得知双方在外地务工,便决定在网上进行调解。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办案法官和双方沟通协商一致后定于午休时间进行,既可以尽快解决问题,也不占用当事人工作时间。
为确保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前夕,办案法官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当事人的诸多疑问、视频调解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答。三方视频调解如期进行,法官一边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法律、讲规定、讲危害;一边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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