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第04版:民生

开发商能否随意变更小区绿化设计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永志

“我们之所以购买这个小区的房子,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原来预售时开发商对小区环境和绿化的宣传。没想到小区建成后配套的绿化跟原来宣传的有了很大差别,从‘宫廷风’变成了‘农家乐’,这让我们很难接受……”前不久,市民舒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之前她看上了某楼盘销售的房屋,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的小区绿化和景观让她心动,并且在宣传册和售楼处沙盘上也都介绍该小区绿化与设计采用欧洲宫廷风格,将种植多种名贵花木等等。然而等她购买了该套房屋,交房时才发现,原来开发商承诺的园林绿化大打折扣:名贵花木换成了普通树种,沙盘展示的“高大上”水榭楼台也变成了浓浓的“农家乐”风格。

舒女士觉得上当受骗了,便找到开发商理论。然而开发商拿出当时的购房合同让她看,购房合同里约定的房屋建设、装修等项目均已按照合同落实,而舒女士关心的绿化景观等并未在合同中体现,所以他们更改原来的绿化方案,不属于违反合同。而且当初在宣传该小区时,也在宣传册里写明了“仅为要约邀请,所示图文和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标准”等内容,所以他们不构成违约。

听完开发商的解释,舒女士心里始终不是滋味儿,于是打电话咨询,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一帆。

贾律师认为,如果舒女士所说属实,开发商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贾律师指出,第一,开发商通过诱导、欺骗的手段使购房者签订合同增加销售的方式显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科学,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否则就是违法。

贾律师提醒,类似纠纷不光发生在小区绿化方面,还包括建筑外立面的材质和工艺等等,售房时都会被开发商拿来当作卖点,但一般不会被写入购房合同。很多购房者在房屋竣工或交付时才发现,现有的设计与当初宣传展示严重不符或者出现一定偏差。而此时,购房者再翻看合同,却发现合同上或未规定绿化设计、外立面材质等,或未详细列出各种细节。而手中的宣传资料、沙盘照片则注明了“仅为要约邀请,所示图文和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标准”等内容。

贾律师认为,如遭遇上述情况,首先,购房者可以去当地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申请公开该项目的规划图纸、施工图纸。如宣传内容和实际交付不符,但规划图纸和实际交付一致,则属于虚假宣传。如果宣传内容和实际交付不符,且规划图纸和实际交付也不一致,则不仅仅是虚假宣传问题,开发商还涉嫌违规建设。

其次,购房者可以从违法查处的角度出发,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虚假宣传”的查处申请,或视情况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

购房者应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呢?贾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一、购房者应当收集与查证关于欲购房屋的信息。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持理性的态度,若确定购买,可以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进行资料查询。

二、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在宣传手册签名盖章,并将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或者全程录像,以此规避开发商事后推脱责任的风险。

三、购房者签字前应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四、购房者应当注意保存房屋的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样板房资料、销售员的承诺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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