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郭满山、王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彦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冀0821民初20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要秀、张要明、张要合: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秀斌、李虹、河北联众传媒有限公司、北苑小区4-3-202号不动产的实际居住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张秀斌、李虹、河北联众传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张秀斌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小区4-3-202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39898号)价值进行价格询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执2339号执行裁定书、(2022)冀0102执23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拍卖张秀斌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小区4-3-202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39898号)】、询价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田法官,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东座6A-4。)进行价格询价方式选择(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传统评估);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询价结果。价格结果异议期为自收到询价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县鑫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昊源电力承装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821民初21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璟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宁:

关于河北众普广告有限公司与河北璟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北众普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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