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丽斌)“我把朋友的手机丢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可经过一番调查后,最后将报警人抓获。近日,涿鹿县公安局从快破获一起“贼喊捉贼”案,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元。
7月12日,涿鹿县公安局合符街派出所民警接到张某报警,称其朋友范某的手机丢失了,请求民警提供帮助。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称,其当天与朋友范某(二人均为未成年人)一同外出,其间借用范某的手机外出拍照,不成想因自己不慎摔倒,将手机丢失。民警了解情况后,随即展开调查。但是经过调取现场周边公共视频和走访周围群众,细心的民警发现张某所说的情况并不属实,遂对其进行细致询问。
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眼神闪躲,对手机丢失经过含糊其词。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觉察事有蹊跷,遂寻找其他线索。随着工作的深入,民警在查看张某的手机时,意外地发现其曾询问过二手手机的回收价格,且询问的手机型号与丢失的手机一致。于是,民警顺藤摸瓜,再次对张某进行询问。
经过几番询问后,张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攻破,承认了因贪图范某的手机,假借拿来拍照,将手机藏在草丛中,欲晚上将手机拿走售卖的不法事实。违法人张某在骗取范某手机后,还自导自演了“贼喊捉贼”的戏码,妄想瞒天过海,但终究未逃出民警的“法眼”。民警仅用6个小时便破案,为范某挽回经济损失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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