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罗瑞雪)“首次受邀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让我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有了更深了解,希望以后能多组织这样的活动。”7月15日,参加完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活动后,人民监督员王旭升这样表示。
为落实“质量建设年”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当日上午,张家口桥东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6月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活动中,该院干警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和本次案件评查的标准、内容和评查结果运用等情况。随后人民监督员详细阅卷,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查阅纸质卷宗、与评查人员交流询问等方式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实体处理、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
评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所评查案件的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彰显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同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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