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7月5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医调联动机制,推动提升医疗纠纷解决时效,满足群众多元诉求”被保定市委改革办列为“微改革”项目。
今年以来,定兴法院按照保定市中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在深化医疗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不断进行改革,与医调委建立联动机制,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注重与医调委的工作对接,以“行业调解”助力多元化解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融洽和谐。
推进诉前对接。在审判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程序的复杂性与患者维权的紧迫性相矛盾,往往需要经过伤残鉴定后才能有定论,耗费时间较长,不利于患者权益的保护。今年3月,定兴法院在立案庭挂牌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医疗纠纷案件登记立案后,经法院诉前调解人员引导,对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的先行委托医调委进行调解,同时加强对医调委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必要时与调解人员共同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
实现诉中对接。对于经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医调委出具协议书,并经当事人申请后由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于调解未成功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由医调委与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先行对接,在缩短法官办案周期的同时,医调委可根据鉴定结论再次针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的概率;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案件卷宗材料统一移送制度,以便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确保证据来源的一致性及完整性,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在诉讼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注重邀请医调委调解人员参与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判后对接。法院与医调委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对调解中遇到的敏感性医疗纠纷案件及时通报、提前预警;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衔接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及时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同时就各自的收结案统计、案件类型等信息进行通报,分享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对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瑕疵问题进行整理,提出司法建议,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
截至目前,定兴法院与医调委共同调解医疗纠纷案件11件,调解成功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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