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强 庞利利
被告人闫某从2017年开始对外宣称认识人社局、民政局等单位的领导,承诺一次交付几万元办事费,即可为没有工作的老人办理退休手续。因刘某系沧县本地人,熟人多,闫某便伙同刘某共同实施诈骗。二人谎称,想拿退休金的老人可以挂靠在一个破产的国企里,每个月便可领取2000元退休金,而且还能拥有医保卡,以后看病拿药都可以用医保报销。
经刘某“宣传”后,想办理退休的村民很多,刘某收取每人四五万元到七八万元不等的办事费,扣留一二万元后交给闫某。有些村民认为这是好事,又作为中间人,主动宣传并收取不等的办事费,剩下的交给刘某。几年来,刘某先后收取63名村民400余万元办事费。但因长期未能办理成功,在村民的追要下,闫某、刘某被迫返还部分款项。其间,二被告人还以能够办理公租房、入职交警部门工作等事项实施诈骗,涉案总额1000余万元,立案前尚有800余万元未返还。
沧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22日以诈骗罪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沧县人民法院于6月29日以诈骗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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