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0日
第03版:法案

安新检方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 通讯员 解雨衡)记者7月19日从安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安新县人民法院对郑某某、张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共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68000余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0月,安新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郑某某污染环境案。郑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油桶,并将废油桶劈开并压扁后销售,劈桶和压桶过程中,桶内残液散落地面,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案发时,郑某某已非法处理废桶、危险废物共计约50吨。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后查明,郑某某非法处置的废油桶是从张某处收购。按照最高检溯源治理的工作要求,承办检察官对张某同步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张某经营一家海绵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包装桶,张某明知危废物应交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但为获取利益,仍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郑某某,获利4万余元。检察干警在实地勘查中发现,张某生产车间内仍有大量废金属桶没有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规范处理,也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备案登记。根据调查结果,安新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捕漏犯并对生态环境损失情况进行补证。综合全案,安新县检察院决定对郑某某和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某、张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请,目前被告人已经全部支付了危险废物处置费。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安新县检察院通过追诉出售者,既依法惩治了污染环境的直接行为人,又从源头上制止了危险废物的流出,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警示教育三位一体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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