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海啸)“刘姐,我现在在观护基地做汽车喷漆学徒工,过得很充实,一切都很好……”7月14日,已在观护基地接受帮教一个月的小李在电话中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汇报了自己的近况,言语中对未来充满希望。
小李由于父母常年外出打工,自幼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疏于管教和隔代教育,使其养成了逃学、离家出走等不良习气,甚至出现了小偷小摸的行为,多次被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小李再次用事先准备的工具进入某饭店窃得32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了解到小李的情况后,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了小李的母亲,其表示:“自己确实未尽到对小李的抚养教育义务,深感愧疚。”在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李的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后,检察院向其父母发出了详尽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由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为他们上了第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督促指导小李父母正确履行教养职责。小李的母亲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教养小李,弥补对孩子的爱。
鉴于小李犯罪时未成年,接受教育后认识到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在征求小李意见后,将其送往爱心观护企业——张家口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受观护帮教。
家庭教育、企业观护、司法社工辅导全方位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深入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持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不断创新,更是彰显法律温度的一次次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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