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1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因为几车建筑垃圾,两名村民发生矛盾——

调解员释法说理息争端

□ 马宁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平乡县某村村民孙某在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雇车从外地运来5车建筑垃圾,准备用来铺设自家猪场的出入路面,并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杜某的猪场门前。杜某上前制止孙某,但孙某不以为然,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僵持不下。

第二日一早,村里的调委会得知此事后将双方邀请到村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员着手了解纠纷起因,因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当事人了解事件经过。

杜某表示,因为对孙某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表示不满,在上前劝阻过程中,孙某不仅未对此事给予合理解释,还出口伤人,这才导致纠纷发生。他还担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要求孙某将建筑垃圾运走。孙某称,建筑垃圾是用来铺设自己猪场的出入路面的,堆放建筑垃圾的地方是块空地,不影响别人出行,就算是倾倒垃圾不对,杜某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横加指责,自己心里也不舒服,所以发生了冲突。

了解纠纷起因和双方意见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劝解,缓和了双方情绪,再根据各自责任进行法律法规宣讲。调解员向孙某重点宣讲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相关内容。孙某辩称,他倾倒垃圾只是为了填埋路面,并不影响他人通行,至于倒在杜某猪场门前,是因为该处有空地,且便于施工,再加上施工很快,所以也是暂时倾倒,不会影响别人。

调解员见状,进一步讲解了民法典关于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等相关规定,指出孙某从外地运回建筑垃圾未进行必要消杀,存在污染环境的隐患,还可能会危害村民身体健康。如果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向孙某耐心解释,虽然倾倒建筑垃圾填埋路面,看起来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关乎全村生态保护以及规划,不能因为自己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了全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孙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存在的不妥之处,答应会妥善处理。

调解员再与杜某进行沟通,指出虽然孙某的行为有不妥之处,但阻拦方式也欠考虑,不能上前就指责阻拦,更不应出口伤人,应该借助村集体的力量予以规范处理。经过调解员的劝解,杜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愿意向孙某道歉。

最终,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孙某将堆放的建筑垃圾当天全部运走,并将现场打扫干净进行消毒;杜某向孙某表示道歉。一场纠纷就这样顺利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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