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熊子慧 黄琢)“以后要吸取这次的教训,做一个守法公民。”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教育。
“我以后会好好表现,一定吸取这次教训,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再也不冲动了……”犯罪嫌疑人当场表态。
这是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近日组织召开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的一个画面。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案件审查、评议,主动借助“外力”,接受人民监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这起案件是因偶发矛盾引起,当事人双方素不相识,因酒后行为不当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犯罪嫌疑人事后积极进行民事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情、事实认定、证据情况以及该院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阐述和说明。在详细了解案情和相关情况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逐一发表意见,经过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决定体现了情理与法理的结合,有助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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