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文波)“我们村东头的古槐树旁的垃圾已经清走了、栅栏装好了,标志牌也挂上了,古树既领了‘身份证’,又有了‘安全网’,太感谢你们啦!”近日,南皮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接到城关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打来的感谢电话,对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给予赞扬。
据悉,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村东头一处古槐树缺少标志牌,树下有货框、纸板等杂物堆积,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会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清理古树下堆积的杂物,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设置标志牌,完善古树保护设施;建立专人负责的保护制度,定期巡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加大宣传力度,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周边居民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召开联席会学习、研究建议内容,及时成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安排整改工作,同时,派出专人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对古树进行现场救护,修剪枯枝、进行病虫害防治,清除周边堆积杂物,重新搭建铁护栏。该镇政府还要求古树所在村村委会定期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价值和保护意义,使其自觉养成保护古树名木的习惯,形成人人积极参与古树保护的社会风气。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皮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针对发现的古树名木存在的枯死枝干、树洞、病虫害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及乡镇发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保护工作,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守护古树“常青”。截至目前,该院已收到整改结果书面回复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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