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1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乔少帅: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2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郎公磊: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博:

本院受理河北振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杨智、康健琳、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社区支行与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杨智、康健琳、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为:在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社区支行与河北佳利乳业有限公司、杨智、康健琳、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冀 0108执1268号]中,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刘翠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卫:

原告石家庄市诚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石家庄市诚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共计6033.5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6033.5元为基数,按照每天3‰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金额为5122.44元)。以上两项合计11155.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处于2022年7月8日受理了王红丽商铺租金提存公证,王红丽交来商铺租金共计20000元提存款,具体商铺位于平山县冶河花园小区38号。因出租人河北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无法联系,且因涉诉上述出租商铺已被法院裁定权属转移。

请上述租金权利领取人,持相关证明或者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本公告、身份证明等材料及时与本处联系,办理领取上述提存款(商铺租金)的事宜。

河北省平山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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