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1日
第11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李自腾: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会生、邢秀菊诉被上诉人河北诺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吴艳青及原审被告李自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42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会生、邢秀菊、原审被告李自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河北诺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392285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39228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上诉人吴艳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被上诉人河北诺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谷立现: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英虎与被上诉人谷立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260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梁英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鸿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杜敬博:

本院受理上诉人可娇莎诉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原审被告河北鸿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杜敬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北鸿善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杜敬博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及杜敬博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146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453元,由上诉人可妙莎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亚辉、深泽县华嘉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裴秀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张亚辉、深泽县华嘉金属制品贸易有限公司、裴秀芝、徐瑞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钱利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荣诉被告钱利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龙与被告河北高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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