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收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代为送达李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等材料。
立案庭干警收到相关文书后,立即驱车赶到被告所在小区,向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了解被告基本情况。由于被告外出,且原告提供的联系电话早已注销,送达工作一时难以推进。干警通过物业联系到被告亲属,并经被告同意后由其亲属代签送达文书。同时,被告向干警更新了联系方式,承诺积极应诉。横跨千里的委托送达圆满完成。
冯志红 乔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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