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周红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对于很多人来说,家,是最温馨的归宿,可对于小李,却一度是他逃不掉也解不开的枷锁。
2021年9月的一天,我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一次见到了小李,只见他黝黑的皮肤,落寞的神情,无助的眼神,满脸憔悴。
“我要反映公安机关不给我立案的问题!”我还没来得及张口询问,小李就迫不及待、滔滔不绝地说了起来。
2003年,家住邯郸市峰峰矿区的小李经人介绍与邻县的张芳(化名)闪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二人矛盾不断,妻子就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家。小李多方寻找,四处打听,可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娘仨就像人间蒸发般消失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从妻子朋友那里得知,妻子去了别的城市,并与他人重新组建了家庭。一气之下,他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状告张芳犯了重婚罪。
不查不知道,这一查可把小李吓了一跳。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与他生活多年的妻子张芳,真名竟然叫张华(化名)。原来,张华多年前捡到了张芳的身份证,不仅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就连照片也有几分相似,由于张华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她就冒用了张芳的身份信息与小李进行了登记。离开小李后,她又用自己真实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公安机关综合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她明明还没跟我离婚,现在又跟别人结婚,咋就不算重婚呢?她走了,可结婚证上的人是谁,我又该找谁离这个婚?孩子也见不到,这日子真的没法过了!”一个个问题像一座座大山,压得这个老实巴交的庄稼汉喘不过气。
“别激动,我理解你的心情,我会马上核实,及早回复你。”我立即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审查了案件材料。经审查,公安机关以小李与张华结婚的行为系无效婚姻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妥。
给小李作出答复,在检察监督环节,可以画上句号了,但这显然没有解决他的实际问题,还有可能埋下信访隐患。想到小李的迷茫和对孩子的思念,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们服务群众虽始于办案,但却不应止于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作为检察官,我们还能做得更多。
我仔细梳理了整个案件,告妻子、要孩子,小李的诉求背后,其实是遭遇妻离子散后的不知所措。要让小李的生活重回正轨,撤销不实的婚姻登记是第一步。
之后,我陪同小李来到民政部门,详细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因技术条件所限,当时不具备实质审查的能力,如果有证据证明此结婚登记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所得,该登记行为就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那么该结婚登记应该予以撤销。
我再次来到区公安分局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查证情况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小李结婚证上“妻子”张芳的个人信息是被冒用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同意根据查证情况提供证明。到此,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我总算是看到希望了。”当小李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民政部门顺利撤销婚姻登记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2021年11月,小李起诉张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子在法院也正式立案了。
前不久,小李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和张华已经达成协议,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和个人意愿,孩子将继续跟母亲生活,但他可以跟孩子联系,随时去看望孩子。而且,他也找到了女朋友,有结婚的打算。听着电话那头喜悦又激动的声音,我心中涌动着满满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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