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双双 魏晓成)7月21日一早,肃宁县公安局窝北镇派出所内报警电话响起:“你镇某村民不讲诚信,卖给我的红薯就地涨价!”
原来,报警人是固安县某村的祝某。祝某早前与肃宁县窝北镇某红薯种植户约定收购其种植的红薯,价格每斤0.75元,承诺全部收购,并交付了收购押金1000元。7月19日,祝某按照约定价格拉走了3车,但因红薯行情不佳效益不好,于是通过微信与种植户进行沟通,要求降低收购价格,并最终约定了每斤0.65元的价格。7月21日,祝某按照约定再次来窝北镇种植户地头拉红薯。但当红薯装上车后,种植户却要求祝某按照每斤0.75元的价格给付红薯款,否则不让其将红薯拉走。双方各说各的理,僵持不下,祝某遂报警求助。
考虑到天气炎热红薯容易腐烂,为尽快解决纷争,窝北镇派出所民警决定将双方请到一起进行调解,同时邀请窝北镇“法官工作站”的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员向种植户劝说道:“2万多斤红薯已经装上车,这一装一卸,红薯表皮定会受损,再卖给别人,也卖不上高价了。”种植户对这个“理儿”表示认可。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你说按照每斤0.75元的价格卖给人家,可祝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证明你们约定的价格就是每斤0.65元,这本身就是你的不对。现在,不如双方各让一步,价格就定每斤0.7元。”经过考虑,种植户与祝某均表示同意。最终,双方按照每斤0.7元的价格进行了结算,并当场给清货款,祝某将红薯全部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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