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王小荣)为牟取不法利益,一男子竟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涉县检方接到案件线索后,迅速固定证据,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该男子被处以刑罚,并缴纳公益赔偿金。
2021年,王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购进大包装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在涉县进行销售,所销售范围涉及食品加工作坊、普通群众等,非法获利400元。经鉴定,王某某销售的盐产品为未含碘的工业盐,长期食用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不能作为食用盐在涉县等缺碘地区进行销售。王某某销售假盐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接到案件线索后,迅速固定证据,经公告后,依法向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承担其销售价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经公开审理后,涉县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公益赔偿金4000元,现已全部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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