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陈兆扬)为图一时方便,将安全帽当安全头盔使用,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帽并不能起到任何防护作用。7月17日,黄骅市中捷产业园区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在碰撞瞬间,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范某佩戴的安全帽直接被甩飞出去。
当日6时56分,黄骅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张仲景路与天津大道交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调查得知,董某驾驶轿车沿天津大道左转时,与范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范某及两名乘车人倒地受伤,范某佩戴的安全帽直接被撞飞。事故造成范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血肿,身体多处挫伤。面对民警询问,范某说,本以为自己平时工作时戴的安全帽可以代替安全头盔使用,谁知安全帽关键时刻并不安全。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民警最终认定董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范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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