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8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严格依法审判 积极延伸职能

兴隆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兴隆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延伸职能触角,多措并举、多点投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该院依托“三个一”(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学校一法官)工作机制,包联法官(法官助理)坚持每季度、每月定期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该院坚持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工作,深入推进以案释法活动效能,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其在环境保护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确保环境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该院强化司法公开,针对重大涉生态环境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旁听庭审,提升公开司法实效,彰显维护生态环境效能。

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兴隆县法院严格依法审判,坚持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案件20件,均作出有罪判决。

与此同时,该院延伸职能触角,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该院还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渠道联系,建立信息联络、情况通报、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该院深入推进京津冀法院构建生态环境一体化机制建设,针对跨区域涉及生态环境案件,采取联合司法、协作司法和互助司法模式,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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