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自强:
本院受理原告韩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张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韩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从水、马红兰:
本院受理原告韩碧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应福明:
本院受理徐学进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1民初134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学进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75元,由原告徐学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振军、张玉军:
本院受理原告江庆与被告于振军、张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东旭、杨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龙与被告杨东旭、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判决结果如下:“由被告杨东旭、杨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海龙借款人民币50,000.0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824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翠: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力与被告杨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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