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2年08月03日
第03版:法 案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任丘一男子获刑一年

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王艳静 记者 陈兆扬)7月1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面对这一结果,刘某最终低下了头。

刘某原是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9年7月初,刘某因资金紧张,曾先后两次向申请执行人崔某借款共计20万元。其后,刘某妻子又向崔某借款20万元。同年9月25日,刘某给崔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因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收到崔某借款人民币40万元,月利率2%,利息月结。双方同时约定了还款日期。可借款到期后,刘某和妻子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崔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1年10月18日将刘某夫妇起诉到任丘市法院。案件经任丘市法院和沧州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夫妇偿还崔某借款本息共计42.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依旧不予偿付。今年4月3日,崔某向任丘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任丘市法院执行干警经查证,发现刘某名下有宝马汽车一辆,随即出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这辆宝马汽车。紧接着,执行干警又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刘某在财产申报表中,却填写了无财产、无房产,动产(交通运输工具等)也已出售。

鉴于刘某的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将刘某拘传至任丘市法院。但此时的刘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既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更不交出其名下的宝马车辆,且当着执行干警的面,将手机微信中的1.38万元转给案外人,并将拘留室的门故意毁坏。

刘某的所作所为更激起了申请人崔某的愤怒,7月10日,崔某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任丘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任丘市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很快查明了刘某的违法事实。7月14日,任丘市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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