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是其彰显实力、能力、竞争力并做大做强做持续的重要依托,也是其积极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势的责任所系。
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在现实中有个别企业出于过度逐利性等因素考虑,有意无意间触碰着法律法规的底线,导致了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或是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等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发生。涉案企业往往也会因其负责人犯法被逮捕、被起诉以及被判刑入狱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造成一连串负面问题出现。
如何通过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让涉案企业能够“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中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初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直接的目的是: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更高的目标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最高检就此提出具体要求,对涉企案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同时,督促其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真正做到依法守规经营,着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社会,一切皆有法度。企业合规的实质是守法经营,有权威人士指出,企业合规既是保障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惯例、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的机制,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安全,更是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发展环境的优化。检察机关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至保障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使命担当,探索试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对涉经营类犯罪企业负责人,通过其认罪认罚的真实表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司法政策的落实;同时,为防止在落实中一宽了之、一放了之,注重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核心要求,正是预防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发生。(下转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