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2021年5月25日,景县检察院以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24日,景县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赵某某向各被害人退赔款项。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赃款去向、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情况的调查取证,加大对可疑线索的侦查力度。最终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与妻子刘某计划通过办理假离婚以转移财产逃避责任,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75万元涉案款项予以追缴,并依法返还各被害人。判决后按比例发还曹某5.5万元。
本案涉及被害人较多,各被害人家庭情况各有不同,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及程序,并主动履职,对33名被害人具体情况逐一筛查,发现曹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工作专班,景县检察院检察长多次带队到曹某家实地调查,向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周边群众详细了解情况,查明曹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经曹某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针对其一家两代军人的情况,开辟“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该案,及时向曹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缓解曹某一家燃眉之急。同时,检察机关还协调多方力量综合施救,联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其发放帮扶金3000元;协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其提供个性化帮扶拓展增收渠道,并为其小女儿争取到助学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