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石旭亚 记者 刘彬)8月1日,唐县人民法院白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14年1月5日,李某乙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甲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2014年2月3日为还款期限。但还款期限过后,李某乙迟迟不还借款,李某甲多年来催要无果,于今年6月17日诉至唐县法院。
唐县法院白合人民法庭副庭长董永杰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案件当事人,但经过多次尝试,均联系不到被告李某乙。办案法官没有轻易放弃,经过多方打听,终于与被告李某乙取得了联系,向其送达了开庭手续。
本着调解优先原则,办案法官尝试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始终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7月29日,办案法官决定转变调解思路,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再次进行调解,既向原告李某甲讲明被告李某乙的困难,希望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又劝说被告李某乙要信守承诺,原告李某甲在其困难之际伸出援助之手,如今不能让帮助过自己的人寒了心。
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多角度的情绪疏导,双方终于在8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乙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其余借款分批偿还。法官当庭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书,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之后,原告李某甲拉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感谢法院!这笔钱过了这么多年,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了,是法院为我讨回了公道。”李某乙也对法官说:“谢谢法官!多年来我一直发愁不知道怎么偿还这笔‘巨款’,如今达成调解协议,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我相信自己有能力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