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2年08月04日
第05版:法治河北

衡水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

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协调高效运行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耿广玺)日前,衡水市司法局印发《衡水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调处理办法》)和《衡水市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以下简称《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推动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两个规范性文件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协调处理办法》共24条,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争议类型、协调原则,并明确了发生行政执法争议时提起的程序和材料要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事务办理的主体、流程和时限,以及协调结果应用、争议协调意见的执行、责任追究等内容。《协调处理办法》将有效解决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边界界定不清晰、行政执法职权交叉重叠等问题,对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有效监督,推动建立制度化、程序化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共35条,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边界,案件移送的程序、案件移送的材料等;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的适用范围、管辖规定及联络员制度;联合执法范围、程序等;信息共享范围及相关机制。《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将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移送及协调协作办法》为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乡镇街道和赋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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