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长松)7月22日,平泉市人民检察院与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平泉举行《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两个文本文件会签仪式,旨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检察协作机制。
平泉、凌源两地人文相近、山水相依,两地密切工作协作具有天然的优势和便利。两项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维护“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法律秩序,促进冀辽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共同推进跨区域司法联动,最终实现两地检察机关办案“同城效应”。
“我们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和平台,共同研究新举措、新思路,共同解决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两地检察服务效能发挥好,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营造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平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占文说。
凌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辛宗奇表示,一体化协作机制的建立是两地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格局的一次生动实践,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两地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真诚合作、互相发力,不断促进两地检察机关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