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有关要求,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连日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该院对照最高检抽查检测问题产品清单,对辖区内十几家药房“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走访药品经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取得其对专项监督活动的认可和支持。 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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