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久虚)7月27日,为持续推动石津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坚持以最高标准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落实省检察院关于石津干渠全流域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部署,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参与关于石津干渠深州段环境保护的现场调研活动。
在现场调研中,深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深州市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持续发力石津干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详细了解干渠水环境保护、治理、护栏安全、危桥等现状的基础上,检察院有关人员就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落实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推动石津干渠饮用水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石津干渠深州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质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深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在总结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高对保护石津干渠深州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石津干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