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2年08月09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符合法定情形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拟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序号当事人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及查获大队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杨新宅1323021979❋❋❋❋58112022年06月15日/藁城交警大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道交法》第22条第2款、第19条第1款罚款10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白志军1324011977❋❋❋❋31982022年06月27日/栾城交警大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道交法》第91条第2款、第99条第1款罚款1000元,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张利川1301331986❋❋❋❋15302022年06月21日/赞皇交警大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查获后逾期不接受处理《道交法》第110条第2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请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地址: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76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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