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武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涛诉被告武长山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龙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良菲诉被告杨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娟:
本院受理原告付小辉与被告刘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来亚、孙玉文:
本院在执行迁西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迁西县欣永鑫球团厂合同纠纷一案中,迁西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孙来亚、孙玉文为本案被执行人,因孙来亚、孙玉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2)冀02执异211号裁定书。(2022)冀02执异211号裁定书载明:追加孙来亚、孙玉文为本案被执行人:限孙来亚、孙玉文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迁西县世通商贸有限公司清偿债务;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翠竹: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彬诉你、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闫凯、武素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6日10时起至2022年8月17日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闫凯名下位于栾城区大桥路北侧神锋机械2-1-602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市裕华区安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冯国桂、陈国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16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冯国桂名下位于裕华区方文路4号凤凰城玉兰苑11号商住楼2单元2201等2处【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75648】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高峰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226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