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后,行唐县司法局严格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社区矫正工作从调查评估到报到接收,再到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引路前行,实打实为社区矫正对象指明方向,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4月9日18时许,该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接到某监狱刑罚执行科的询问电话:“一名在押人员因病情危重,需要紧急办理保外就医。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明后两天又是周末,为让在押人员及时被批准保外就医,能否连夜进行调查评估?”
情况紧急!司法局工作人员很快给出肯定答复。放下电话,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长和主管局领导,说明事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征得了领导同意后,又立即联系在押人员居住地村干部和乡司法所长,在得到“能够积极配合”的表态后,迅速做好前期接收工作。
当天20时许,监狱干警携带委托调查函等法律文书,与在押人员家属走进县司法局,矫正股长、司法所长、村干部早已等候。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座谈、个别谈话,制作调查笔录,签署保证书,形成了完备的调查材料。21时30分许,调查评估报告出具,保证了在押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
行唐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管帮教活动不失严肃,亦不乏温情,切实提高了矫正质量。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该局按照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委托司法所进行。司法所按照规定严格开展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矫正方案,严格执行定期报告、每月书面汇报、集中教育学习、信息化核查、考核奖惩和进行公益活动等日常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此外,他们定期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活动,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引发重新犯罪的各类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通过手机定位、电话汇报、走访、个别谈话、与相关部门联合管控、家属协助等形式,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母亲年迈多病,妻子身患癌症,本人又得了脑血栓,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上碑镇司法所积极协调南琅坝村委会及镇政府,为其家庭办理了低保。
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行唐县司法局会同司法所协调用工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就业。同时,积极协助有意愿、有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社区矫正对象孙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就业困难,寻求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开发区司法所多方联系用工单位,其被一家制药公司录用为电工,月薪3600余元;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自2018年9月假释后,该县司法局就积极对其进行创业帮扶,会同口头镇司法所大力协调镇政府和村集体,帮助其建立了一栋8000只规模的蛋鸡养鸡房,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鲍娜军 董广川